为落实中央司改精神,把法院领导干部亲自办案要求落到实处,6月21日下午,我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梁凤堂担任审判长,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。 2017年10月26日上午,被告人李某向一名外号为“文仔”的男子购买得90克的毒品“冰毒”后,到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潘某家中,与潘某、韦某一起吸食毒品。同日16时许,公安民警在李某处查获毒品可疑物共净重89.05克,均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。李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,于2017年11月10日被广西隆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月20日经广西隆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,该案由广西隆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,移送审查起诉至我院。
为开好此次庭审,梁凤堂副院长庭前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,认真分析案情,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,并组织召开庭前会议。鉴于被告人被羁押于广西隆安县看守所,梁凤堂副院长及时与隆安县法院沟通,申请并前往隆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庭审中,梁凤堂副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,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、最后陈述等环节。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,规范高效。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进行了当场宣判,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9年,并处罚金2万元;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89.05克予以没收。
梁凤堂副院长此次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,不仅发挥了传帮带作用,还进一步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,促进了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进一步常态化,有力助推了法院整体工作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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